我们应该正视我们的一些错误
发布于 2008-10-13, 13:14:08 星期一, 浏览次数:14547 所属分类: 网站与站长 |
先说为什么会想起写这个文章,我经常会上淘宝找一些东西,晚上上淘宝找一部水货手机。关机睡觉前,在CHINAZ上看到一个新闻《正佳网进军B2C市场 总投资约16亿元人民币》
我就点进去看了一下这个网站,这是由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和广州正佳网现代服务有限公司规划建设的国家级B2C网站,所以我进去后首先想的是,既然这与商务部有关系,那是否上面卖的东西全部是正品行货呢?如果在网上卖得这么好这么便宜的水货手机这平台上卖不了,那还谁上这个网站买手机?数码类产品是网上交易里占有很大比例的,如果卖不了,那这个平台还能成功吗?但,转念一想,不对,我是否应该想,淘宝现有模式是否能够长期生存呢?如果网民没法从淘宝上面获得实惠,那淘宝还能火吗?
严格来讲淘宝上的交易大部份都是非法的,因为我们所买的绝大部份商品是连发票都没有的。我从06年开始在淘宝上买东西,除了第一次买的港行手机带有香港的发票以外(代购者从香港带回),其余商品完全没有发票。淘宝的模式其实并非真正的C2C,因为里面有太多的有实力的商家,他们都是有实体公司或实体店,严格去追究什么税收这些东西,淘宝早不复存在了。我想马云也为这个问题想过很多,但马云很聪明,阿里集团很聪明,阿里号称已经为百万人提供就业机会,解决了这么多就业机会的企业,国家是不会随便就拿来开刀的。
如果说有这么一个大广场,每个人在里面都可以买卖东西,把自己的一些没有用的都拿出来交易,或者淘一些正好自己需要的东西,这是纯洁的C2C,但是,如果你发展成夜市,你找每个摊位收钱,给他们在夜市的重要位置打广告,甚至还给他们的交易做中介服务(支付宝),那夜市里卖的假LV,水货手机,仿冒产品,盗版光碟等东西是否这个夜市管理者得承担责任呢??
《电子商务世界》曾出个文章 - 电子商务与品牌保护:并行不悖
关于eBay是否应该承担其电子商务网站上的商标使用的合法性问题,美国法院和法国法院给出了完全不同的判决,看来这个问题还是存在非常大的争议,我写这个文章并非想攻击淘宝,淘宝是我最常上的网站之一,它确实为我们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和实惠,但是在这些方便和实惠后面,确实存在很多值得我们去思考的东西。网络的出现,让以往的法律不再适用,所以不管怎样,如果不是网络将改变法律,就是法律将改变网络。
有很多事物我们可以以“存在即为合理”去解释它,但是合理并非合法,所以我标题写“我们应该正视我们的一些错误”,番茄花园,在不出事的时候大家都认为他们这些东西不错,而且各地电脑城也堂而皇的在出售,我想带比尔盖茨上中国的电脑城走一趟他会疯掉的。
注:本文禁止转载
16 Responses
在这个经济阶段,顺其自然也许是最好的办法。
我们习惯一些不正常不合理的东西已经太久太久了
本来想转载到CZ,一看页尾的禁止转载,打消了念头.好久没看到阿飞写如此好的文章了.很显然,有个困惑,交易市场里的非法和混乱,交易平台是不是应该有责任?如果遇到侵权或纠纷,责任在谁?免责条款有法律效益否?
古语说鱼和熊掌不可以兼得。GOV弄的网站肯定没有企业家弄的网站强。
淘宝确实认一批人发了
阿飞,你的博客美亚国际http://www.meiyavip.org.cn/经常来看!
能加下我的QQ105405597.跟你学点
以后多写点
又一个新的开始了。
百度有啊
http://www.youa.com
网络最怕的就是版权纠纷 那个最头痛... 论坛好多版主都走了哎...
恩。应该认真的检讨
最近更新的慢!
来看下原创。
权益问题啊....
淘宝的出现 税务局也没疯
好一个新的开始呀